外国公司在法国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获得“商业居留”后方可常驻法国进行有关商业活动。
申请人身份、资格:
-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EURL)和有限责任公司(SARL)的经理(Gérant);
- 股份有限公司(SA)和简易股份有限公司(SAS)的董事长(Président);
- 在企业工商管理处(RCS)登记的外国公司在法分支机构的法人代表。
有效期:
- 有效期为一年,每年更新一次;
- 商业居留更换五年后,可以申请十年长期居留证。
步骤:
- 尚未在法国获得合法居留权的外国人须向法国驻本国使领馆提出申请长期签证,申请期限一般为6至9个月。申请人持该长期签证入境后,才能向当地警察局申请领取商业居留;
- 申请人已经获得法国居留的,可直接向其住所地的警察局申请商业居留。
条件:
- 须向法国商会证明准备设立或已经设立的商业机构符合法国商业利益,能够促进法国经济和就业,为此须准备一份可信服的有关商业机构未来三年的商业计划书;
- 法国法律未规定最低投资金额,但实践中,审批机关往往审查申请人本人或母公司的商业实力,以及有关投资金额是否合理、现实并符合在法分支机构的经营目标及财政规划相符合。
应提交的文件:
-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须提交);
- 长期签证申请表;
- 四张近期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尺寸为3.5×4.5厘米;
- 有效护照及签证;
- 出生证明;
- 结婚证明及配偶、子女出生证明;
- 正确填写的CERFA N°10779*01号问卷;
- 近三个月内国籍国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经由法国上诉法院承认的翻译已成法文;
- 近20年内申请人曾居住过的其他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破产记录证明;
- 申请人已经在法国报税的,最近一年的税单;
- 资金证明;
- 申请人已在法国开有银行账户的,个人银行存款证明或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 住房证明;
- 能力证明,包括学历证书、简历等;
- 公司章程;
- 商业计划书;
- 办公用房租赁协议;
- 商业经营资产转让意向书。
若有关商业居留通过已经在法设立的公司提交申请的,还须提供:
- 外国母公司工商登记证明;
- 外国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 公司税、行业税及增值税缴税证明;
- 公司已经有受薪雇员的,URSSAF缴费证明;
- 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公司工商登记执照 ;
- 公司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